台灣癌症基金會與台灣年輕病友協會、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向相關單位提出「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」政策建言書,希冀政府有關單位能參採,本著以病友為中心的思維,評估設立「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 TmCDF」之可行性,與全民健保相輔相成,以前瞻、永續、多元參與的精神,務實面對超高齡社會與新藥新醫療科技快速研發的衝擊,也獲得立委支持,及擴大社會大眾對該議題討論,未來將持續推動TmCDF相關倡議,以加速癌友對新藥的可近性。
TmCDF 計畫媒體工作坊 | 時間:2022年3月29日
時間:2022年5月18日
時間:2022年5月26日
立法委員劉建國 / 立法委員蘇巧慧 / 立法委員余天
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
台灣年輕病友協會劉桓睿副理事長
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黃淑芳理事長
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吳卉汝理事長
臺灣病友聯盟陳韋翰秘書長
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吳明彥秘書長
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(書面意見)
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施錦泉醫師
馬偕醫院血液腫瘤科張明志醫師
臺大醫院血液腫瘤科柯博升醫師
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沈麗娟院長
中央健康保險署李丞華副署長
國民健康署主秘王怡人
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沈麗娟院長
5月26日 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TmCDF 立法公聽會
癌症防治法第16條 原始條文 |
癌症防治法第16條 建議修訂條文 |
修法說明 |
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,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。 |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,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。 國家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,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,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,以減輕癌症病人之負擔。 前項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設置辦法,由主管機關另訂之。 |
一、第4條第1項第3款:癌症防治工作包括以癌症病人為中心之正確醫療、適切照護,以及後續追蹤計畫。據此,本基金設置所需專法得爰引該條文癌症防治法做為法源基礎,修訂癌症防治法第16條條文。 二、新增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,設立「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TmCDF制度」,提供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性補助,協助癌友家庭減輕財務負擔,幫助癌友熬過健保空窗期。 三、基金設置原則必須以病人為中心,並納入英國癌症藥品基金概念,評估多元參與財源之可能性。透過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審議流程,提供癌症新藥的過渡性補助,讓癌友在面對醫師建議採用健保尚未給付之癌症新藥治療建議時,所需之自費負擔得以控制在一般癌症家庭可承受的範圍內。 |
9月30日,立法院厚生會、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、吳玉琴立委辦公室、劉建國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辦「提升台灣癌症新藥可近性委員會」成立大會,由立委吳玉琴擔任召集人、馬偕紀念醫院張明志醫師擔任主任委員,包括蘇巧慧、余天、徐志榮、林靜儀、蔡壁如、王婉諭等立委共同響應支持。衛福部長薛瑞元亦到場見證委員會的成立,並聽取病友心聲。